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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起,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

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11月1日起施行,明确不得诱导、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;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。

11月1日起,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生产(进口)环节税率为36%,批发环节税率为11%。

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》。自11月1日起,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。

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(2022版)》11月1日起施行,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;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。

新修订的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11月1日起施行,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、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,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,保证上市药品的可溯源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》11月1日起施行,外来入侵物种等十类货物禁止过境,明确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,应当接受海关监管。
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小学数字教材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,11月1日起施行。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,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,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,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。

新版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11月1日起施行,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,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。鼓励培训机构提供计时收费、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。

11月1日,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启动。个人缴费标准为: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;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;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。

自11月1日起,江苏省将“心理治疗”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明确执行三类、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“心理治疗”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/次、180元/次和160元/次。

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》11月1日起施行,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带班负责人、班组长和调度人员,在发现事故征兆时,有权下达立即停产撤离命令。

修订后的《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11月1日起施行,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,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。

《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》11月1日起施行,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》和深圳市重点发展领域内,在先进制造业、新兴产业、高新技术、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。

▌本文来源: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(ID:cctvnewscenter)综合中国政府网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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