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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经纬8月22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22日消息,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:荣亿精密)及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。
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浙江证监局称,在现场检查中发现,荣亿精密存在以下问题:2023年9月,公司与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,约定双方合资成立嘉兴飞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公司持股比例为35%),并争取2年内投资和建设合计50MW光伏和储能电站项目,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投资及分配。
根据《光伏电站项目投资评估报告》,该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1.6亿元,按35%持股比例计算,公司预计投资5600万元,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.27%。前述重要合同签订时,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迟至2024年8月10日才披露。
浙江证监局认为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。
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唐旭文、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明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182号)第四条的规定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182号)第五十二条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:对公司及唐旭文、陈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荣亿精密官网介绍,公司成立于2002年,有18年的车削经验。 公司在浙江、重庆设立工厂,在昆山设立办事处,总投资15728万人民币。主营业务为精密车削件、冲压件、软硬铜排、冷锻件、注塑等精密零部件的研发、制造和销售。
财务方面,2024年第一季度,荣亿精密实现营业收入6366.25万元,同比增长14.84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759.56万元,同比减亏11.78%。
二级市场上,8月22日,荣亿精密全天震荡,收跌2.44%报3.99元,最新市值6.3亿元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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